谈判的总结不等于已经达到结束的阶段。当一方对谈判的结论进行总结时,另一方可能提出异议,口头总结如此,书面总结更是如此。因为在提议和合议中双方都留有余地,总结的内容必须明确起来,因此必然面临着不同意见。争论再次发生,当然争论的重点已经发生变化,不是对问题的具体实施或解决方案上的争论,常常表现在对用语、用词上的争论。特别是书面总结,因为它即将成为合同内容,成为今后的行为依据,大家都不会轻视这个问题。对合同的内容咬文嚼字是这一阶段经常发生的现象。
总结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。
(1)谁来总结。为了自身利益,双方都愿意主动来总结,先口头,再书面,这就需要协商了。总结的一方会主动考虑各种提法和用词,另一方可不能掉以轻心,即使是没有参与总结,但对每句话、每个词都要认真对待,防止留有遗憾。现在有许多谈判拿出格式化合同的条块作为总结的工具,似乎不会发生问题,但提醒大家注意,没有问题实际上必然隐含着问题,格式化合同不可能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。这在下一章还要重点讨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