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小姐本来也觉得这里不是久留之地,于是以“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、违规解聘员工”为由,向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,要求重新计算最后两个月的工资、补发春节期间的值班费,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元。
不用说,林小姐的投诉事实非常清楚,所以劳动监察总队立刻立案,并向该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,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。可是公司老板认为,我作为一个企业不是有“用人权”吗,劳动部门这是“小题大作”,所以拒绝配合。10天后,监察总队向该公司正式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,这时候公司才勉强报送书面材料“解释”说,公司解聘林小姐的原因是她在“试用期间没有卖出一户房屋,没有业绩”,林小姐“不具备售楼员资格证书”,她这是“恶人先告状”,劳动部门这样做是“拿着鸡毛当令箭,小题大作”等等,然后郑重其事地盖上公司大印。[1]
至此,劳动监察总队总算知道林小姐为什么呆不住了,因为这样的企业环境确实不适合留人。最终,劳动监察总队责令该公司向林小姐支付补偿金1000元,并根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,对该公司罚款2千元以上、2万元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