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位同事总抱怨他们家附近副食店卖酱油的售货员态度不好,像谁欠了她二百吊似的。后来同事的妻子打听到了女售货员的身世:丈夫有外遇离了婚,老母瘫痪在床,上小学的女儿患哮喘病,她每月只能开二、三百元工资,一间12平米的平房。难怪她一天到晚愁眉不展。这位同事从此再不计较她的态度了,甚至还想帮她一把,为她做些力所能及的事。
在公共场所遇到不顺心的事,实在不值得生气。素不相识的人冒犯你肯定是别有原因的,不知哪一种烦心事使他这一天情绪恶劣,行为失控,正巧让你赶上了,只要不是侮辱了人格,我们就应宽大为怀,不以为意,或以柔克刚,晓之以理。
总之,不能与这位与你原本无仇无怨的人瞪着眼睛较劲。假如较起真来,大动肝火,刀对刀、枪对枪地干起来,酿出个什么后果,那就犯不上了。跟萍水相逢的陌路人较真,实在不是聪明人做的事。假如对方没有文化,一较真就等于把自己降低到对方的水平,很没面子。另外,对方的冒犯从某种程度上是发泄和转嫁痛苦,虽说我们没有分摊他痛苦的义务,但客观上确实帮助了他,无形之中做了件善事。这样一想,也就容过他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