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民族地区儒学教育的兴盛 明朝建立后,明太祖及其后继者积极兴办教育,在中央设立国子监,在地方遍设府、州、县儒学,并把这套教育体制推行到边疆地区特别是战乱较少的南方民族地区。
为了推动南方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,明王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。第一,大力兴办儒学,设置书院,开科取士。在南方民族地区,除了开设府、州、县儒学、卫所儒学、社学及阴阳学、医学等之外,还设有土司儒学。
明朝肇建之初,明军刚刚平定云南,明太祖即于洪武十六年(1383年)正月发布榜文,规定:“府州县学校,宜加兴举,本处有司选保民间儒士堪为师范者,举充学官,教养子弟,使知礼义,以美风俗。”[32]第二年,统兵镇守云南的沐英即“建诸衙门(布政司、都司、按察司)及儒学”[33],在靠近内地的一些府、州、县建立了学校。洪武二十五年、二十六年和二十七年,贵州宣慰司、云南元江府和贵州普定卫也相继开办儒学。[34]洪武二十八年(1395年),明太祖根据户部知印张永清的建议,又下诏规定:“边夷土官,皆世袭其职,鲜知礼义,治之则激,纵之则玩,不预教之,何由能化?其云南、四川边夷土官,皆设儒学,选其子孙、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,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,而无悖礼争斗之事,亦安边之道也。”[35]接着,监察御史裴承祖言:“四川贵、播二州、湖广思南州宣慰使司及所属安抚司州县、贵州都指挥使司平越、龙里、新添、都匀等卫、平浪等长官司诸种蛮夷,不知王化,宜设儒学,使知诗书之教”,又诏“从之”[36]。此后,在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“宣慰、安抚等土官,俱设儒学”[37]。明中后期,随着全国书院热潮的兴起,南方民族地区也办起了许多书院。如王守仁即在贵州创办龙冈书院与文明书院,讲学授徒。云南到万历年间,共办起三十多所书院,仅大理府就有苍山、源泉、桂林、龙关四所书院,澄江府也有澄心、桂香、点苍、敬一四所书院。[38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