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也不认为有关这一结构的所有问题都已解决。让我们在此提出一些。在某种集中权威(或保护性社团)扮演的角色方面将存在问题:怎样选择这一权威呢?怎样保障它所做的事情呢?它要做些什么事情呢?在我看来,它的主要作用将是强制实行这一结构的运转——例如,防止某些共同体侵犯和抢掠别的共同体的成员或资产。再者,它将以某种合理方式裁判那些不能和平解决的共同体间的冲突。我不希望在此探讨这样一种集中权威的最好形式是什么,在此,不一劳永逸地把形式固定下来,而是留下改善的余地看来是可取的。我在此也不谈如何控制一种集中权威这个困难和重要的问题,这样控制必须足够有力,以使集中权威履行它的恰当功能而不越权,但我对有关联邦、联合、权力的分散和制衡等方面的经典文献,并没有特别的补充。[21]
正如我们所说的,乌托邦思想的一个固有特征是以下这种感觉:觉得存在着某些原则——这些原则非常明晰,能为所有有善良意愿的人接受;这些原则非常准确,能在特殊情况中给出毫不含糊的指导;这些原则非常清楚,能使所有人都认识它的指令;这些原则非常全面,能包括所有实际发生的问题。由于我并不认为存在着这种原则,我也就不认为对政治的研究将会变得无用。一个人期望一种运转良好、简单明了的乌托邦体系,却不清楚政治机器的细节,不清楚具体如何控制它,这是不太适合的。